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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运动悲剧频发 谁来为驴友系上“安全带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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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家天堂网 发表于 2013-7-25 12:36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入夏以来,各地进入户外运动事故高发期:6月11日下午,一名福建莆田籍的浙江农林大学19岁大学生驴友在余姚大岚镇的黑龙潭景区溺水身亡;7月21日,慈溪论坛32名驴友组织去宁海湾出海游玩,其中一人酒后下海游泳,不幸失踪;同一天,在余姚鹿亭的云河漂流景区,一名27岁江苏游客溺水身亡。在如此多的事故面前,人们不禁要问,为什么户外运动会成为事故高发领域?

【参与者缺少安全意识】

据了解,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举行的一组集体项目群,包括登山、攀岩、岩降、溯溪、探险、露营、定向运动等项目。户外运动多数带有探险性,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,有很大的挑战性和刺激性。正因如此,户外运动对于生活在都市中的人来说,具有独特的吸引力,“户外运动正成为市民一种重要的休闲和减压方式。”宁波市户外运动协会有关人士表示。

过去10年中,宁波的户外运动人群急速增加,特别是近几年,“每个周末去参加爬山活动的市民有几万人。”宁波户外界的一位资深人士说。在庞大的户外运动人群中,真正接受过正规户外运动培训的人寥寥无几,导致绝大多数人在参与户外运动时,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几乎为零。

【界限模糊导致管理缺失】

市户外运动协会有关人士表示,除了安全意识差之外,管理缺失也是导致户外运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
现在屡屡出事的户外自助游团队大多是驴友通过网上论坛、QQ群邀约成行的,组织松散,随意性大;野外迷路者在报警时往往连自己的具体方位都不清楚,给救援带来极大困难。这表明,没有户外运动的申报和登记制度,管理和救援无从谈起。

所谓的“户外领队”在事故中承担多大责任,目前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。实际上,“户外领队”还不是一个合法职业,在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序列当中没有“户外领队”这个提法。一旦出事,往往会出现无人负责的局面。

今年5月,由国家体育总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《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》要求,未经行政许可,不得面向社会从事高危项目经营。遗憾的是,户外运动尚未被列入其中。由于没有得到行政许可的授权,体育部门在执法时师出无名,也无法监管。

在很多驴友眼里,户外运动属于“自助休闲游”的范畴。而旅游部门对景区范围以外的“户外自助休闲游”基本上是鞭长莫及,只能听之任之。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,户外运动与“户外自助休闲游”的界限模糊,成为管理缺失的制度诱因。

【管理服务体系亟待完善】

在今年的宁波市“三思三创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破解难题目录中,“宁波市户外运动救援体系建设”被列入其中,如何建立覆盖全市的户外运动应急救援体系,已经成为体育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并加以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。

市政协委员、市户外运动协会秘书长计生波表示,要让户外运动早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,首先需要建章立制。建议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从业人员意见,制定《宁波市户外运动管理条例》,建立户外运动的申报和登记制度,完善户外运动救援体系。其次,要加强对户外领队等从业人员的执业培训,提高其专业技能。更重要的是,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,加强对户外运动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,让每个参与者明确意识到户外运动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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